关于2021年度科研成果考核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3-09 查看次数:
各系(部):
现将2021年度科研成果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方式
采取自评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由各系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,科技处核实后赋分。
二、具体要求
1.请各系部按《2021年科研成果考核自评表》的具体内容准备相关佐证材料,并进行自评赋分。
2.成果证书(或验收证书)、奖励证书、专利、论文、论著(教材)均提交复印件,并填报相应的《统计表》。专著(教材)提交封面及有编者页,论文提交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。
3.请各系部将科研工作总结、自评表、统计表、佐证材料各一份(自评表及所有统计表均需部门领导签字并盖部门公章,空白统计表也要加盖部门领导签字并盖部门公章),于3月11日下午16:00之前报送科技处,同时将电子稿发到邮箱:tzykeyanchu@126.com。
联系人:马继召
联系电话:2368753
科技处
2022年3月9日
附件:考核材料